重庆市人身保险客户需求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治理销售误导,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保险产品的销售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重庆市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人员,是指从事保险销售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销售管理模式,了解客户需求,充分提示风险,销售满足客户真实需求和风险偏好的产品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保险需求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并将其纳入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业务流程、监督机制和考评办法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培训,引导其树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确保其熟悉保险产品,熟练掌2 / 11 握客户保险需求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方法
第八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代理渠道(不含电话和网络销售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 (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客户保险需求分析第十条保险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之前,应当分析客户保险需求,并根据分析结果向其销售保险产品
第十一条客户保险需求分析应当以问卷形式,提供给客户本人填写后签名确认
对有阅读困难的客户,销售人员可以代其填写,但应严格遵照客户本意,并由客户亲笔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客户再次购买保险产品前,应当重新填写保险需求分析问卷
客户一次购买多种保险产品的,可以只填写一份保险需求分析问卷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统一设计客户保险需求分析问卷
客户保险需求分析问卷应当至少包括《人身保险客户需求分析基准问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