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合同章(校外实习)使用申请表申请单位用章事由实习单位名称实习方式集中分散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合同总金额(大写)经费来源校拨经费学院经费其他申请用章份数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电话:(注:上述经办人必须为我校的在编教职工)我单位保证合同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并认真核实了实习单位的法人资格和履行能力,实习单位与我单位相关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承诺将严格遵守《合同法》,因主观过错和责任事故,导致学校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诉讼等)。二级单位盖章:单位分管领导(签章):20 年月日以下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填写审核经办人用章时间年月日备注填表说明:1.校外实习,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 万元人民币时,填写此表;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 万元,执行学校招标程序;校外实习合同经实习单位签字盖章后(原件 ),方可到教务处申请用章;2.为了保障学校合法利益,二级单位拟定合同应完善相关条款;3.此表一式四份,二级单位、教务处、财务处及国资办各一份。教务处制附件:校外实习合同章使用申请流程: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章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填写《重庆大学合同章(校外实习)使用申请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电话: 65102675 ( A 区理科楼 217 室)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盖合同章(计划财务处205 室,电话 6510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