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揽合同的概述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揽合同的概述 一、承揽合同的定义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 1 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绩,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绩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绩并支付酬劳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假如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二、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绩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酬劳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互相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需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普通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别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普通都不能即时履行,由于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种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 2 款之规定,承揽合同“包括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定作、维修、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承揽合同的包涵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分。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办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酬劳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照片的基本义务,自然而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一般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一)加工合同;(二)定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