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整理治安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治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治安行政处罚的纠纷,如何解决这些纠纷,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呢?这就需要对治安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整理和分析。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请,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程序。对于治安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在收到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或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当事人的复议权利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后,如对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侵害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确认其权利或义务、给予行政机关返还财产或者依法赔偿损失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需要说明的是,因治安行政处罚的法律性质,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有所限制。对行政诉讼中提出的犯罪嫌疑、证据收集、证人出庭等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准则。总结治安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合法途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有关行政部门也需要在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时严格根据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