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旅游客车挂靠经营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旅游客车挂靠经营合同 旅游客车挂靠经营合同(资质) 合同自编号 HCZ- 甲方: 乙方:(车主)姓名车牌号**A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湖北省和**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法律规范经营和管理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互惠的原则,现就旅游客车挂靠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挂靠经营主要内容 1、乙方将自购符合旅游客运要求标准的客车(以下简称客车)自愿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旅游客运经营。 2、乙方托付甲方办理客车相关的规费、税费和保险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 3、乙方必需根据国家的法律、规矩及行业要求从事旅游客运,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乙方自愿担当车辆挂靠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 5、甲方为乙方在经营上提供车辆客运资质保证,并提供经营上的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按期缴纳相关管理费用。 其次条、客车有关证照及编号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号 载重吨位 核定座位数 道路运送证号 行车证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驾驶证号 从业资历证号 第三条、合同期限 从年代日至年代日,后期续签至六年以内为止。 第四条、车辆抵押担保及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自愿采纳以下二种方式向甲方提供抵押和担保: 1、乙方自愿将挂靠甲方的车辆作为抵押,同时,由乙方自行邀请一位具有一定资产的自然人予以担保。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客车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 35 座以下(含 35 座)5000 元;47 座以下(含 47 座)7000 元; 47 座以上 10000 元。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平安保证金元/台,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规的状况下,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相关费用的商定 1、车辆挂靠管理费元/月,此费用不因客车审验、维修、交通事故、车辆遗失及其他缘由的停驶而免交。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或政府有关政策因素影响需调节管理费,甲方应提前告诉乙方,甲方调节管理费的幅度,不得高于市场同行标准。 2、乙方自接业务,如需甲方开据票证,甲方将代收代缴税费,按票面金额的 5%收取税管费。 3、甲方布置乙方的固定通勤班车业务,按不低于 15%的标准收取税管费。布置乙方的门市业务按 10%收取税管费。 4、其他经营费用,如:包括办理挂靠客车转入或转出的过户手续费用及线路牌、保险、事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