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修编目的:为适应峨眉山列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后,对其保护、展示、利用和管理新的更高要求,促进峨眉山风景区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国际知名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世界佛教圣地,对峨眉山总体规划进行修订编制。第二条规划依据1、《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2、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土地法》、《水法》等国家法规。4、《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九七九年,《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九九三年。5、《峨眉山——乐山大佛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文本》。第三条指导思想:以世界遗产保护公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针,以保护不可再生的世界遗产为核心,更深层次地展示峨眉山自然和佛教文化景观,树立风景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形象,加强保护,强化管理,发展旅游,促进风景区持续健康地发展,确立其全国知名风景名胜区、四川省风景环境中心地位。第四条规划原则:总原则:“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1、严格执行世界遗产保护公约,保护峨眉山景观和环境不受任何破坏,使峨眉山完整地保存下去。2、进一步发掘新的景观和现有景观的潜力,深层次地展示峨眉山特色,使游人有新鲜感。3、综合利用峨眉山资源优势,科学把握各类用地的利用方向,合理确定景观贫乏区的开发强度,谨慎确定有关开发性项目。4、处理好景区建设与农民生产生活的矛盾,将农民生活出路问题纳入总体规划统一考虑,保持风景区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5、加强管理规划,探索高效、统一的具有地方执法和行政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第五条规划期限:近期规划为 2003 年——2010 年;远期规划为 2011 年——2020 年。第六条修编规划的重点1、通过对峨眉山自然和人文两方面景观资源充分挖掘重新认识、评价,结合《世界遗产保护公约》的要求,论证确定风景区性质、职能、容量和规模,重点确定风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范围。2、通过确定风景区不同区域的用地性质、发展方向,达到明确重点保护内容、景观展示方式和开发利用强度的目的,确保风景区保护、展示、利用的良性循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通过省域横向比较,挖掘峨眉山的文化优势,确定独具特色的近期建设项目,突出峨眉山文化和自然特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