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宝】员工长期泡病假,HR怎么办
∣附案例和方法王庆有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摘要:看案例,学法律
绝不是教你如何“泡长病假”哦对企业来说,请病假是一件常会遇到的“小事”,但由于企业员工众多,如果对这一“小事”不加重视,往往会引发大矛盾
如何将病假成本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既保证病假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又能有效遏制劳动者滥用病假,是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泡病假案例一:拿双份工资某企业有一职工小李,在单位工作已经四年了,劳动合同本应到今年5月就到期终止了
但是,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星期,四年一直身体健康从未请过病假的小李突然向单位交病假单休病假,这一休就到了8月
根据规定,小李可以享受六个月的医疗期,单位和他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
单位当时就感到蹊跷,怀疑小李是不是开假病假单,利用医疗期的规定“泡”病假呢
于是,单位前往开出病假单的医院查询,却被告知医院有义务对患者的情况予以保密,如要查询相关材料,必须要有司法部门的调查令等才可查询,面对医院的回答,单位也没什么办法
领导商量后认为,小李最多也就是休几个月病假,也不是什么大事,就随他去了
可是前几天,单位在一次与同行的业务交流中意外地发现小李居然十分健康地在另一家单位工作
这下单位可坐不住了,发病假工资也就算了,居然拿着单位的病假工资还在外面工作拿第两份工资
专家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规定,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尚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满之日
实践中,常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以泡病假的方式达到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目的
笔者认为,对于泡病假的行为,企业HR并非没有识别的方式
首先,用人单位可以实行“关爱员工政策”,HR据此可不定期的突然造访“生病”员工,通过“望闻问”的方式以自己的生活经验初步判断员工是否真的生病;其次,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制定本企业的《病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