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2013〕299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5月21日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6月20日-1-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盘活公司现有人力资源,开辟员工转岗安置渠道,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员工转岗安置基本原则:(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原则。(二)严格定岗定员,杜绝因人设岗的原则。(三)优先岗位安置,合理退出,确保安全生产及队伍稳定的原则。(四)区别对待,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待遇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1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和修订人员分流退出管理办法,制定分流安置及培训计划,审核相关资料。第五条安监局负责工伤事故追查,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工伤申报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人员分流安-2-置具体工作,负责符合移交条件的工伤人员、长病人员、大龄退出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工伤和已患职业病员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第七条各用工单位负责工伤申报工作;负责员工日常考核工作,做好详细记录,对不胜任岗位人员提出分流退出意见,按规定审核并上报相关资料。第八条神东医院负责实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协助做好职业病诊断工作。第九条疾病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核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并出具相关意见。第十条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转岗培训人员的培训实施工作。第十一条工会工作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第三章工伤人员转岗安置途径及待遇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8小时之内报安监局和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在24小时内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内向安监局提报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经安监局审核后,于15日内转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3-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在30日之内上报地方劳动部门。任何单位或区队未按规定擅自提报,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十五条职业病由工会工作部组织诊断工作,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职业病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第十六条工伤(患职业病)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的,用工单位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5日内报送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核实相关情况。属职业病的,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异地复查。经核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疑义的,由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第十七条伤残等级鉴定为1-4级工伤人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移交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由用工单位行政正职审批后,附相关资料,经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移交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审批表详见附件1。第十八条伤残等级鉴定为5-6级工伤人员,根据本人身体条件,优先用工单位内部安置岗位,无法从事井下工作-4-的,可安排地面和后勤岗位。审批流程参照员工内部调动流程执行。第十九条伤残等级鉴定为5-6级工伤人员,本人申请退出工作岗位、难以安置工作岗位或调整后仍不胜任工作岗位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工单位行政正职审批后,附相关资料,经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移交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审批表详见附件2。第二十条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工伤人员,根据本人身体条件,优先用工单位内部安置岗位,无法从事井下工作的,可安排地面和后勤岗位。审批流程参照员工内部调动流程执行。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