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宋书记汇报材料虎林市人民法院2011年12月9日尊敬的宋书记:现将虎林法院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概况虎林法院成立于1949年,当时称虎林县人民法院。1996年虎林撤县建市后称虎林市人民法院。现设有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信访办)、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法庭办)、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等12个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设有执法检查室、督察办两个内设机构。派出杨岗法庭、虎头法庭、伟光法庭和东方红法庭四个人民法庭。现有班子成员7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3人、执行局长1人、政工科长1人、审委会专职委员1人。省编委核定人员编制74人,实有干警68人,其中:法官36人,占52.94%;法警4人,占5.88%;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28人,占41.18%。另聘有保安、司机、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人员42人。虎林法院审判综合楼位于虎林镇北兴路,初建于1996年,改扩建于2005年,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18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3880平方米,车库、食堂、活动室等附属设施面积338平方米。建有4个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公判庭,设有微机网络(内部局域网和因特网)、集团电话、LED显示和电子安检等办公系统,配备公用微机80台、车辆28台及各种警用器械30余台(套)。2007年以来,我院年平均受理案件2300件左右,结案率均在98%以上,为维护虎林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先1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人民满意政法先进单位、正规化建设先进集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鸡西市文明单位标兵、政法先进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被鸡西中院评为优秀法院;被虎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20余次。二、2011年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自觉接受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不断强化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我院紧紧围绕虎林市委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上主动作为,创先争优。一是主动担当,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开展的造林绿化、城乡环境整治和包乡扶村等工作中,我院组织干警深入包扶村屯和责任区挖边沟、筑树台、清垃圾,栽种绿化树木200多棵,绿篱1000余延长米。积极参与了市委组织的“党员奉献日”活动,清理路边沟1500延长米,清运垃圾200余立方米,为改善城乡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顾全大局,及时处理重大案件。站在促进虎林发展的高度,以及时解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为切入点,努力平息矛盾,促进发展。如:今年春,在处理农垦路桥建设工程公司诉被告王福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针对当事人无理取闹拒不执行,严重影响建鸡高速公路建设进程的问题,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抽调全院精干力量,一边做当事人工作稳定情绪,一边采取措施先予执行,连续三天每天工作十个小时,顶着春寒清点建筑材料,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执行,确保了高速公路建设按时开工。又如,哈尔滨某安装公司拖欠80多名农民工工资38万元,引发农民工集体到市政府上访。由于该公司因其他案件在我院依法被起诉,其帐户400余万元已被我院依法冻结。了解情况后,我院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密切配合,依法解除该公司冻结款项38万元,并将该款直2接划拨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指定专用帐户上,为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创造了条件,维护了政府形象。今年以来,相继妥善处理了涉及城市拆迁、大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案件139件,令双方当事人满意。三是延伸职能,努力服务经济建设。针对虎林是农业大县的实际,我院从服务地方发展的角度出发,区别对待省高院关于暂时不予受理土地纠纷案件的要求。对涉及群众多、情况复杂,容易引起集体上访的土地纠纷案件,我院在立案时慎重审查,严格把关。并由主管民事副院长带领法官深入乡镇村屯、田间地头,面对面的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竭力化解纠纷,规劝当事人息诉。对涉及群众少,案情比较明了的土地纠纷案件,我院及时立案,并选派懂农村土地政策、经验丰富的法官及时审理。截至目前,我院共受理农村土地案件124件,结案117件,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