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动车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机动车辆管理方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平安,不断提高后勤保障实力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平安第一、优质服务、保证重点、节约高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对本局公用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领导详细管、办公室进行动态监督”的机动车辆管理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车辆管理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平安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则制度
第四条 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真正实现“四个确保”、“四个做到”的目标,即:确保局领导办公用车,确保检验检疫业务用车,确保行政办公用车,确保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公务用车;做到平安正点,做到服务热烈,做到节约高效,做到各方满意
第五条 机动车辆管理状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之中
发生问题,除根据本方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外,还要根据目标管理考核方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 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六条 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辆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平安教导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实各项规则制度,准时传达有关车辆平安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驾驶员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质量意识、平安意识,做到懂法知规,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技术水平,服务水平,进而把涉及平安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1、检查驾驶员是否有违章记录; 2、身体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驾驶证的审核; 4、行车执照的审核; 5、其他内容
按车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规定更换驾驶证
(四)车辆停放
严格执行车辆集中停放规定,实行动态方式检查车辆停放执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对存在的问题准时进行批判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