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某企业设备前期管理办法(下) 第五章 设备购置 第二十四条 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的价格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 10 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关键设备要求以招标议标方式选购,详细招议标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央(制动讨论所)组织,有关使用单位参加,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按公司《设备购置招投标管理方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 100 万元以下,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 10 万美元以下的普通设备,具有一定批量的应组织集中选购,不具备集中选购条件的可由公司有关部门在广泛论证、货比三家的基础上,经过综合比较后择优选择
第二十六条 设备购置权限 1、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四万元以下由设备购置详细业务人员经办,但须向设备部门主管领导报告订货工作状况; 2、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四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其订货业务须由两人共同询价
询价结果需向设备部门主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由两人共同签订订货合同; 3、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设备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三人订货小组,向不少于两家的供货单位询价、进行价格性能比较,并将询价选择状况报告生产和技术副总,由生产和技术副总审查打算供货单位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十七条 凡未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擅自签订的订货合同,一律无效
对私自购置的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原则上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十八条 设备购置合同管理 设备购置工作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购置方案确定的项目,根据设备选型决策和购置设备申请表的内容,进行设备货源调查、询价、择优选定购货方式,在与制造厂达成技术协议的基础上,谈判有关合同事宜,最后签订订货合同
若拟设备与设备购置方案,项目在型号、规格等技术要求不符时,准时向技术中央(制动讨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