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Technicalstandardforgeneralgeodesicsurveyinhydrology1993- 12-10 发布1994- 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文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93 的通知水文[1993]587 号根据原水利电力部 1986 年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水利部水文司主持,黑龙江省水文总站主编的《水文普通测量规范》,经审定,现正式批准为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该规范编号为 SL58-93,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该规范由水利部水文司负责解释•各单位在实施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主编单位及部水文司.该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目次1 总则2 水准测量3 地形测量4 断面测量附录 A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记载表与填制说明附录 B 断面测量记载表附加说明1 总贝 V1.0.1 为统一水文普通测量中水准测量,地形测量和断面测量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测验,水文调查的三,四,五等水准测量,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河道断面测量和限额以下的地形测量•1.0.3 水文普通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长距离水准测量路线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允许值为±40mm;水文测站内的各水准点联测,比降观测的高程测量路线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允许值为±10mm.(2) 平面控制测量最低一级图根网最弱边的相对边长中误差不得超过 1/1000.(3) 地形图内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 0.8mm,困难地区亦不得大于 1.0mm;等高线插求点高程中误差的绝对值,在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 基本等高距,山地不得大于 1 个基本等高距⑷ 断面测量的距离控制桩间相对距离中误差不得大于/500.1.0.4 水文测站应使用冻结基面或测站基面.有条件的水文测站应与国家高程系统接测.每站应使用三个基本水准点构成的高程自校系统1.0.5 各项测量的原始记录应现场记载,不得涂改.各项测绘成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基本水准点和高程自校系统的测量成果应长期保存1.0.6 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建立位置图,构造图与说明表等档案资料.对测量标志应按国务院《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进行保护.1.0.7 采用先进测量仪器和新测绘技术时,精度不得低于本规范要求.52 水准测量2.1 一般规定2.1.1高程引测,地形测量中高程控制水准测量的等级,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2.1.2 三等水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