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2011-6-10)项目内容与标准一级二级三级(一)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 )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 多层项目在3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000 平方米以下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35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500 平方米以下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4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 管理有序, 查阅方便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 佩戴标牌, 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