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 年 7 月修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公平、 公正、 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 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机构组成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等担任成员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
第八条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辅导员任组长, 班主任、 学生代表担任成员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为班级总人数的20%左右
第九条各级认定机构、 职能、 成员名单、 咨询投诉方式应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各学院可参照学生生源所在地和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