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建设的思考依据现行法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做为承压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做为载人(或货物)的特种设备,一旦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运转失控,往往会造成人身损害甚至死亡事故;防爆电气是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特种设备,一旦失控,往往造成场所爆炸等破坏性事故。 由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具有发生爆炸或泄漏、造成人身损害事故的危险性,世界上各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规体系进行法律规范和管理。 一、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特种设备的专门法律。对于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法制,我国目前主要是依据 2024 年 3 月 11 日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确立了依据。为实际开展特种设备的需要,改革开放后又陆续颁发了有关的部门规章、法律规范性文件。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先后颁布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建立了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已形成了“法规——部门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三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 第一层次: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根据《法理学》有关内容,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行政法规也是一种主要的法的渊源,它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履行其最高行政管理职责,可发布一些带有法律规范性内容和性质的决定和命令,这些带有法律规范性内容和性质的决定和命令,也属于法的渊源。 (1) 法规:国务院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布的第 373 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布的第 412 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规定了压力管道和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检验许可)。 (2) 法规性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