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服务合同甲方:乙方: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提供灵活用工服务,经甲方与乙方(以下统称“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合同签署日”)签署灵活用工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同意以下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方式1.1乙方基于甲方业务场景(请参考附件业务场景选填对应序号),为甲方提供灵活用工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灵活用工服务明细》。1.2甲方应于“双方”约定期限内,将“服务”所需的甲方相关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导入乙方平台系统并完成相关认证流程,并将“信息”表单及相关款项交付予乙方,经乙方核实后,乙方即开始提供“服务”。第二条费用及支付2.1“本合同”第 1.2 条所称相关款项是指项目费、服务费以及相应税费,项目费依甲方需求使用(以下简称“项目费”),服务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以下简称“服务费”)(以下统称“费用”)。2.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费用”的计算方式,每笔“项目费”以甲方每次提供的“信息”表单为准;每笔“服务费”及相应税费合计为每笔“项目费”的%。2.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费用”全数转账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乙方将于收足“费用”后 7 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甲方,具体发票种类详见附件一《灵活用工服务明细》。乙方的指定账户为:开户名称:仁励家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甲方的增值税开票信息为: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第三条服务期间3.1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间自“合同签署日”起算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下简称“服务期间”)。3.2“服务期间”届满前 30 日内,“双方”得另以书面约定续费。如“双方”未另行约定,“本合同”自“服务期间”届满时起失其效力。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4.1 甲方应依“本合同”第 1.2 条于“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信息”导入及认证,并向乙方提供“信息”及支付“费用”。4.2甲方应担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正确性,不得向乙方提供任何不实或错误的“信息”。4.3甲方应基于合法合规的目的使用“服务”,不得通过“服务”实现任何非法目的或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令及义务。4.4于“服务期间”内,若甲方需求发生增加、减少、变更(以下简称“情事变更”)时,甲方应于知悉“情事变更”后 1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乙方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