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营效益考标准(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加强项目过程控制,提高项目经营效益,建立健全项目经营效益考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是作为考核项目经营过程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兑现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项目根据考核评价指标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项目收入、目标成本控制、工程款回收情况
考核周期自项目开工至工程款全部清理完毕,对跨年度项目以年末账面余额为考核指标
考核分值采用100 分制,收入占30分、目标成本控制占40 分、工程款回收情况占30 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和考核程序第五条组织机构和职责1、成立项目经营效益考核组组长:单位负责人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科,主任由计划科长兼任
2、考核组职责(1)确定工程项目总收入和成本总预算
(2)确认过程考核结果和兑现情况
(3)项目经理部其他重大事宜的决策
3、考核程序考核小组按考核周期组织相关考核人员和考核部门,根据处核算中心、段相关部门和项目部提供的考核资料进行考核,必要时深入到项目部去进行实地考核
第三章具体考核指标第六条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分为否决考核指标、基本考核指标
一、否决考核指标1、项目整体亏损
2、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项目完工决算后工程款回收率低于50% 二、基本考核指标基本考核指标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收入、目标成本控制和工程款回收的具体事项进行考核
扣分标准详见附表
(一)项目总收入考核指标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项目收入按照合同明确的总价或完工决算单总价确定
2、收入确认符合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
3、过程验工计价和完工决算真实、及时
4、工程款按工程完工进度或按验工计价比例及时回收
5、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