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医学课件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四章疫情控制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五章医疗救治第五章医疗救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保障措施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传染病的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靠群众。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22种)是指:种)是指:鼠疫鼠疫、、霍乱霍乱。。乙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2626种)是指:种)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登革热、、炭疽炭疽、细菌性和、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肺结核、、伤寒伤寒和和副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百日咳、、白喉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猩红热、、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病、、淋病淋病、、梅毒梅毒、、钩端螺旋体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血吸虫病、、疟疾疟疾。。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1111种)是指:种)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麻风病、、流行性和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黑热病、、包虫病包虫病、、丝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外的感染性腹泻感染性腹泻病、病、手足口手足口病。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决定并予以公布。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炭疽中的中的肺炭疽肺炭疽和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