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结性考试答案论述题: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20 分)答: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确立的时间、地区不同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截至1998 年,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先后共建立了 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洲、120 个自治县
全国有 44 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在少数民族杂散居住地区还建立了 1200 多个民族乡; 1990 年 4 月和 1993 年 3 月制定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
1997 年 7 月 1 日和 1999 年 12 月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 日,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建立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将来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后也将建立特别行政区
2、设立的目的不同
为了解决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问题,处理好事民族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而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运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港、澳、台地区的繁荣与稳定,而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
3、社会制度不同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域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所实行的基本社会制在不同
民族自治区域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 而香港、澳门特务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 年不变
第 2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自治层次不同
在我国的政权体系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是最高的一级地方政权
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