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集团房地产项目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方案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一) 明确鲁能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外派房地产项目公司董事、监事的有关权利和责任
(二) 统一集团外派房地产项目公司董事、监事管理政策,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和支持,以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投入新的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满足以下条件的房产项目公司的各类外派董事、监事
(一) 鲁能集团全资控股公司
(二)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班子成员为外聘人员
第三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的目的(一) 促进集团业务发展、实现集团整体发展意图、维护集团投资利益
(二) 激励人才,锻炼队伍,为集团的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三) 保障项目公司少走弯路,高效运作
根据项目公司发展需要,将集团的成熟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输出到项目公司,可以促进项目公司的发展
第二章外派人员管理第一节外派人员的选派第四条选拔范围外派董事、监事原则上从鲁能集团机关及直属一级房地产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选拔委派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的推荐决策(一)鲁能集团直属一级房地产项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向项目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的决策权
(二)遵循的程序: 首先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各方提出外派董事、监事人选
然后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最后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派出人员的任命
第六条在外派董事、监事的选派过程中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确保选拔程序顺利进行,承担组织对候选人的考察、办理聘用人员手续等工作
第七条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一) 品德素质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尊重领导和下级,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工作业绩在集团或公司最近两年的有关考核评价中无不良记录
(三) 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四) 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有关教育背景、经验、技能要求
第八条外派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