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 ( 陕西段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224-2011 ICS 13
30 Z60 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 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 《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 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 段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本 标 准 与DB61/224-2006 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 (BODs)、化学需氧量 (COD)、氨氮 (NH
-N) 、挥发 (Ar-OH) 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 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 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61/224-1996
DB61/ 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 (陕西段) 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 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