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教 育授 权 培 训 中 心 协 议甲方:北京市卓尔学生校外教育辅导站联系地址:北京和平里西路279 号后门四楼电话:邮编:乙方 :地址:电话:手机 :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_ 年 _ 月日协议编号:共 5 页第页2 总则为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 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 就乙方代理 “龙门教育”项目招生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合作资质双方须提供以下资信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1.1 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1.3 如乙方为自然人,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条款 2 定义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所指或特别注明外,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2.1(以下简称“本项目” ):指北京市卓尔学生校外教育辅导站在中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针对小学、初中、高中生以一对一辅导形式开展的“龙门教育一对一培训项目”
2.2 授权区域:指甲方授权乙方开展本项目各个体系的区域
2.3 授权培训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其有权利与甲方合作,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本协议的约定,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龙门的推广工作
授权培训中心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组建机构,并负责对其发展的培训中心及相关教学区的一切教学教务和市场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授权培训中心在进行的运作时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质
2.4“龙门教育”服务标志:指在授权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为从事本项目所使用的本项目的名称、 LOGO、服务标志、本项目及本项目所需的教具、教材、教学软件、管理软件、 多媒体课程、录音、录像及其他载体中使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标志和标识
2.5 运营管理文件:指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根据本项目的开展情况不时修改的本项目有关的 《运营手册》 及以任何载体储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信息和资料
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该文件的规定,并对该文件予以保密
2.6 除本协议另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