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教育概述第一节特殊教育的基本概念一、特殊儿童(一)定义1、特殊儿童广义: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低于正常的儿童、高于正常的儿童、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
狭义: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
2、残疾儿童指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
3、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因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的特殊教育要求的儿童
(二)分类1、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的分类:13 类2、国内分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三)个别差异1、个体间差异智力、能力、个性、兴趣等方面质的差异和量的差异2、个体内差异个体内部内在各种能力发展的不平衡
了解个体间和个体内的差异的目的是帮助每个学生达到全面而个性化的发展
二、特殊教育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以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或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
(一)教育对象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特殊教育对象主要包括三类: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台湾 12 类;美国 13 类(二)教育内容替代性课程:盲文、盲人定向行走调整原有的内容:改变呈现方式;内容简化补充必要的内容:补充职业教育的内容(四)教育场所美国的“瀑布式安置体系”(五)从事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的人员特殊教育教师教师助理心理学家听力学家咨询师诊断和评估人员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康复咨询师学校社会工作者言语病理学家第二节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一、欧洲和北美特殊教育发展历程(一)听觉障碍1760 年,法国神父莱佩在巴黎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聋校
手语教学的创始人
德国教师海尼克是口语教学法的创始人
美国的加劳德特大学
(二)视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