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临时用工合同【篇一:临时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一:《劳动合同法》是否还有临时工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是否还有临时工的规定“我在某招聘会发现某公司招聘程序员,询问情况时招聘人员说招的”是临时工,项目完成后就要走人。后来到该公司上班,公司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养老保险。人事部门的解释是临时工不用签劳动合同;”临时工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我想问现在还有临时工吗?公司是否可以不跟我签合同?可否不缴纳养老保险?劳动法律师解答:你所咨询的是临时工的约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可以明确地告诉你,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提法和规定了,你的公司必须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原因分析:临时工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法》公布实施以前,临时用工现象是普遍存在的。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后,我国全面实行合同制度,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等有关规章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上有所区别。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5条、第68条的有关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可以采取的方式。所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临时岗位上“用工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而非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招用临时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都是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工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你咨询的问题如果发生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之后,你完全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篇二:临时用工劳动合同文本临时用工劳动合同书甲方(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e-mail:联系电话:家庭固定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约定遵守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乙方工作地点为食品集团及下属子(分)公司经营所在地。2、乙方从事岗位或与该岗位类似的、相关的其他岗位的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和目标。3、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机构设臵变化及乙方的能力、健康状况和工作表现等,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职责范围,调整后的工资执行新的岗位薪资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保证乙方的工作时间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依据业务需要或公司发展做出灵活安排。2、超出甲方工作时间要求,乙方额外申请加班或者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加班的,以甲方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的《加班申请单/加班确认单》为依据。3、甲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如乙方所在岗位在签订本合同后执行特殊工时制的,自劳动部门批准之日起执行;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担任的具体岗位发生变化的,自岗位发生变化之日起,执行新岗位的工时要求。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1、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遵守最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