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蒲江县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基本任务 (1)指导思想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区域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①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蒲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在蒲江县人民政府及蒲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监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②依靠科学,依法法律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依法法律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③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根据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等,加强培训和演习工作,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育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3)基本任务 ①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实行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③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 ④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蒲江县境内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较大以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3)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