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辆税收征管工作事宜通知为法律规范全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秩序,堵塞征管漏洞,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管体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车辆税收征管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协助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和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财税金融办、地税局、交警大队、人民法院、监察局、运管所、征稽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征管模式
实行“地税直征、部门代征、先税后检(审),先税后费”的联控联管模式,具体征管方式如下: 1、应税车辆当年应缴的车船税,由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的同时代收代缴
2、个体货运车辆和未纳入公司化管理的客运车辆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委托运管部门代征
运管部门在对个体货运车辆验证的同时代征上年度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在对未纳入公司化管理的客运车辆验证时代征上一纳税期间的营业税及附加
3、交警部门在检车时,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单》 方可检车,地税部门在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设立专门窗口,补征税款、开具完税证明
4、各专业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独立核算的企业所属的运输公司(车队)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
地税部门向相关部门提供征收清册,已录入征收清册的车辆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单》,可直接进行年检、年审
5、地税、交警、法院等部门指派专人不定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查补偷逃税款
6、每年元月由地税部门将上年货运车辆窗口开票缴税情况分车号造出清册,提交运管、交警部门,已缴税款可抵减核定税款,低于定税部分补征,超过定税部分不退
二、征收标准和纳税期限 (一)征收标准
凡在我县注册的个体运输车辆均应按《县个体营运车辆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税收核定征收标准》缴纳 10 个月税款(见附件一)
车船税征收标准按《湖南省车船税税额表》执行(见附件二)
个别车辆确因事故、维修等特别原因,导致停、歇业期超过了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