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 钻井队现场要合理划定生产区域,设立防治污染标识,做到文明生产
第二条 井场必须实现清污分流,搞好土方工程和防渗处理
要安装好各项环保设施,防喷设施必须达到井控技术要求
第三条 钻井生产施工必须做到泥浆入池、污水入罐,防止污染外溢
泥浆、岩屑和含油钻井废液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排
井场占地面积、钻井液储备池(罐)以及泥浆池容积应符合 SY/T5466—2024《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的规定
严禁在井场开挖土油池,就地焚烧原油、废油品或其它废物
第四条 钻井废弃泥浆、岩屑及井筒替出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双方要明确环保责任,提出具体进度、质量、验收等要求,治理结束后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条 强化油井的现场管理,提高油田采出汛水回注率
现场要保持夹带法律规范,做到无污油、污水、固体废物
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防止污染发生,生产设备设施要做到无泄漏、无污染
第六条 油水周围不得设排污土油池,生产确需排污的必须设专用的、具有防渗功能的储存池,池内油水要及时回收,油泥全部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严禁用土掩埋或直接排放
第七条 严禁随意排放污染物
污水、污油池应设液位标记,防止溢流污染
油水气井作业全过程要严格按设计执行
第八条 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提高系统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从设计源头入手,优化施工工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减少废物排放
优先采纳节能、节水、低毒或无毒等环保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效率、污染严重的设备设施
禁止引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九条 建立污染汇报制度和信息公报制度
发生井喷、泄漏等重大污染重大污染事故或造成生态破坏的,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污染治理,并在 24 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处
建立污染治理台帐,重大环境污染的治理,要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处审查方案,并组织验收;未经环保验收的,各级财务结算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