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條款附件四~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氣事業部液化石油氣自有氣槽車駕駛員操作勞務工作說明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運輸液化石油氣相關作業需要,同意將甲方自有氣槽車委託立約商(以下簡稱乙方)操作管理,工作說明書條款如下:一
工作名稱:本事業部自有氣槽車駕駛員操作勞務
工作地點:液化石油氣事業部因業務需要所指定灌裝地點運至所指定卸氣地點卸入儲槽,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運輸期間:契約期間2年
操作費:(一)、勞務操作費單價按實際裝運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公里新台幣元角分整(契約單價,不含營業稅)計算,空櫃里程均不計費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實車達19,000公噸公里(基本運量),乙方應給付該駕駛員薪資總額新台幣肆萬陸仟元以上(含駕駛員自負之勞、健保費等);超過上述實車公噸公里部份,實車每公噸公里駕駛員實領契約操作費單價五成;並應確實遵守政府機關對氣槽車及駕駛人員各項規定,不得以變相方式,要求其勞務受僱人員另繳交費用
(三)、勞務操作費每月結算一次,由乙方按月開具勞務操作費總表及明細,附勞務人員出勤紀錄表、薪資表及統一發票交甲方複核無誤後付款
若甲方針對本案之年度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甲方除按月給付乙方勞務操作費外,甲方不再負擔任何費用
(四)、甲方指定之各裝卸地點間距離長短不一,投標乙方報價時須考量上述因素,擷長補短;本液化石油氣運輸契約之運費費率計算係參考交通部頒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規定,並已考慮起碼里程十二公里以內依基本運價加收百分之七十空駛費等因素在內辦理;但運費係以單一費率乘以實車裝運液化石油氣之公噸公里計價
註:甲方96年5月到7月每月平均運量統計如表一(僅供參考)裝運地點公噸/月深澳供輸中心至台北市1
924深澳供輸中心至台北縣1,267深澳供輸中心至桃園市272前鎮儲運所至台中市208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