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本单位的名称: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惠东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业务主管单位惠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第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二)培训形式: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须单数(3—25 人)】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年【最长 4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校长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