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观点展示1
甲欲伤害乙,用刀砍乙,乙反击致甲重伤倒地
乙不予救助,甲死亡
乙有无救助甲的义务
理由:甲死亡,意味着乙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乙有防止过当结果(甲死亡)发生的义务
甲的死亡是由乙的作为 (先前防卫行为)和不作为(后面不救人)共同导致的,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观点二:没有
理由:己致甲重伤的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正当行为不应被附加作为义务
如果甲后来死亡,认为乙构成防卫过当,这个过当结果只是由作为方式(防卫行为 )导致的
乙欲杀死丙,正要开枪时,被窗外的甲开枪打死
甲没有认识到乙正要杀人,甲只有杀害乙的故意
经事后查明,如果当时甲不将乙打死,乙就会将丙打死
成立正当防卫,是否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1)传统观点: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认识
甲没有防卫认识,只有杀人故意,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2)张明楷观点: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防卫认识,甲成立正当防卫,无罪
理由:行为是不是危害行为,应该从事后的结果来判断
结果好,那么制造好结果的行为便是好行为,甲制造了好结果(救了丙),其行为便是好行为
(3)周光权教授观点: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认识
甲没有防卫认识,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
甲的行为具有侵害合法法益的危险性和可能性
甲的行为属于危害行为,所以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但是,坏行为偶尔会制造好结果,在结果上,甲救了丙,是个好结果
所以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既遂结果是个坏结果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甲故意伤害乙,乙反击甲,情急之下捡起一块砖扔向甲,击中了甲,同时也击中了旁边的丙
乙对甲无疑构成正当防卫,但对丙构成什么,对此没有定论,有观点展示:观点一:乙对丙也构成正当防卫
理由:对一个行为只能认定同一个性质
观点二:乙对丙构成假想防卫
问题是,假想防卫要求防卫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也即假想存在不法侵害
这就要求乙在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