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工种定义2018 年 1 月 11 日安全评价师一、职业描述: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与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
二、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有关资料;(2)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3)进行定性、定量评价;(4)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及评价结果,提出降低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5)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服务
三、申报条件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 年以上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 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3 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师价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3 年以上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