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份。为了加强对继电保护的监督管理,保证我厂安全、经济发供电,根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试行)》,并结合我厂继电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加强对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继电保护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工作责任心强,认真细致,肯钻研技术并具有中专及以上理论知识水平的技术人员。第三条厂领导、各部室有关领导和运检专责工程师、运行人员应熟悉本制度的有关部份,并认真执行。第四条本厂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的上级领导是白城市电力公司继电保护职能机构,即白城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试验所,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应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是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由各部室电气专责工程师、现场运行人员组成的监督管理机构。(一)监督网机构分三级(公司、场、班)。各级专责人作为各级领导在继电保护方面的助手,并负责本岗位的监督工作,在监督业务上受上级专责人的领导,在行政和技术上仍受所属部室的领导;(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要经常了解、检查继电保护工作,对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予组织监督和解决。第六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部颁及上级颁发的制度、规程和规定。(二)编写、完善本厂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继电保护检验规程。(三)编制并执行本厂管辖范围继电保护检验周期和计划。(四)负责本厂管辖范围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和运行技术说明。(五)负责本厂管辖范围继电保护定值更改、运行和维护。(六)负责本厂管辖范围设备事故和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行为检查、事故检验,参加普遍性、多发性或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评价。(七)负责本厂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质量监督管理,定期报告继电保护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八)建立、健全本厂管辖范围继电保护运行档案,技术监督档案。(九)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编制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和实施计划(十)参加我厂新建、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设计、安全稳定方案、试验方案、反事故措施及技术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