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 王岳写在课前的话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医学教育中往往都有一门课程是医生们必修的,这门课程就叫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贯穿于医学教育的整体,体现了医生对病人的尊重,本节课程向大家详细介绍法律上赋予患者的各种权利,以及患者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一、生命权(一)定义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二)生命权设立的意义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收回全国各省法院省高院原有的死刑复核程序,将所有死刑复核收为最高院进行复核
这显示出我们国家对死刑的慎用,法律要尊重生命
在尊重生命的同时,要注意对他人生命的剥夺也可能会构成对剥夺人的一种伤害
例如让一个人用一种工具杀死另外一个同类,这种行为对这个行刑者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所以在很多保留死刑的宗教国家,仍然规定在行刑的时候,几支枪支中必须要有一支是假子弹,是因为这可以让每一个行刑者在精神上得到一种宽松或宽慰或者是安慰
从这里,我们更加应该意识到生命的剥夺是残酷的,我们应该尊重生命
二、健康权(一)定义健康权是强调自然人以其器官以及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其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健康权案例及分析1 、案情回顾:此案发生在北京某三甲医院,一位患者高烧入院,在医院初步诊断为左肾积水,在住院三个月多的时间内,病人接受了医院的治疗,但是在住院结束以后,病人的出院诊断上却写着左肾功能衰竭
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患者共花费将近 30 多万医疗费,但却未能达到治愈效果,因此将此医院告上法院
法院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对这个患者的左肾积水最后造成左肾衰竭进行一个过错鉴定
当鉴定人打开它的病例,察看了长期医嘱和临床医嘱之后,发现这个病人住院三个月的时间里的 30 多万医疗费中,后两个月花费高达 28 万
2 、案例分析:( 1 )问题 1 :后两个月为什么花掉如此多的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