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致:(招标人)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我公司会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 XXX 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 XXX 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 1%支付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 0.5%支付违约金。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 0.5%支付违约金。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致:(招标人)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场,且严格接受业主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每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并报 XXX 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 10000 元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 20000 元支付违约金;第三次以后的每次按 50000 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 10 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 20 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由 XXX 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 6 个月至 3 年的在 XXX(地区)投标资格限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致:(招标人)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