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新颖性一、专利法 22 条第二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答题格式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1 相比,具有区别:XXX,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 22 条第二款
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2 相比,具有区别:XXX,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2 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 22 条第二款
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3 相比,对比文件 3 公开了权利要求 1 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采取相同的技术方案、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 22 条第二款
三、注意点1、单独对比原则2、抵触申请a 在先申请,b 在后公开,c 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不属于现有技术
第二部分、创造性一、专利法 22 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答题格式对比文件 1 公开了最多的技术特征,且属于相同技术领域,因此确定对比文件1 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 1 公开了 XXX
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1 相对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XXX
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作用为:XXX
因此,本发明(实用新型)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XXX
对比文件 2 公开了 XXX
其作用为 XXX
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2 相比,其技术特征相同,但是其作用不同
因此,对比文件 2 不能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实用新型)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