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方案(试 行)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涉及我省德宏州等 8 个州(市),瑞丽市等 26 个县(市、区),干线长度 913.67km,支线长度 354.54km,项目总用地面积 3388.20 公顷,复垦责任围面积 2966.45 公顷,工程总投资为 170.61 亿元,其中建设投资 162.72 亿元,土建投资为 11.94 亿元。一、项目临时用地基本情况及复垦要求(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面积 2966.45 公顷,其中管道施工作业带损毁土地 2763.81 公顷,堆管场损毁土地 29.86 公顷,弃渣场损毁土地 34.16 公顷,施工便道损毁土地 118.10 公顷,临时施工场地损毁土地 20.85 公顷。拟复垦土地面积 2966.45 公顷,其中水田 697.26 公顷,水浇地 728.83 公顷,旱地 93.01 公顷,园地 122.06 公顷,林地 66.11 公顷,人工牧草地 897.70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3.62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36.81 公顷,其他土地210.36 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 1.17 公顷,土地复垦率 100%。复垦估算动态总投资 20927.63 万元,静态总投资 18886.98万元。(二)复垦要求按照“边建设,边复垦”的原则,复垦工作与工程建设应同步开展,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各 EPC 施工单位单位应根据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阶段土地复垦规划完成复垦任务,复垦工程数量和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及标准,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在验收完成后的管护期,严格进行复垦责任围的草地、幼林等植被管护以及后期植被成活、成林管理。二、验收依据、原则和条件(一)验收的依据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土地复垦条例》。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4.《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铁道部交通部 水利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225 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 号)。6.《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53 号)。7.《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8.《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9.《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10.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等。(二)验收的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验收必须依法依规,遵守程序,按质按量进行。2.联合参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