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理论重点军理重点第一章中国国防 1.国防: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基本要素:国防的主体:国家;国防的对象:侵略和武装颠覆;国防的目的:①捍卫国家主权②保卫国家领土完整③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④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国防的手段: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军事活动为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现代国防的类型:扩张型(美国)、联盟型、中立型(瑞典、瑞士)、自卫型(中国)。2.国防历史的启示:①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②政治开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③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3.国防法规: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般特征: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相对的稳定性。特殊性: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于 1997 年 3 月 14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八十四号主席令公布施行。《国防法》是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的调整和规范我国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部门法,亦称基本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三种形式:①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②按军官待遇入伍③作为士官应征入伍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主要有三种形式: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军事训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 2001年 4 月 28 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施行。2001 年 8 月 31 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确定每年 9 月第 3 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实行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 1996 年 10 月 29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于 2010 年 2 月 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二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0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