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一)主讲老师:许江波第一节制度修订的背景和主要突破一、制度修订的背景1.原制度(1997 年颁布的)滞后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虽然自 2000 年财政改革起,不断发布补充规定进行规范,但是还需要通过修订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
2.原制度未涵盖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会计信息不完整
原制度基建项目另设帐套核算,与基建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支出未并入大帐,导致会计信息不完整,不符合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也不利于资产负债的管理和财务风险的防范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的要求,修订后的制度增加基本建设核算的内容和报表披露内容
3.原制度不能反映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不能提供报告期间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损耗信息,进而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和成本核算
4.原制度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一些新业务的核算需要
如融资租赁取得固定资产,捐赠资产,长期投资业务等
5.原制度会计科目与报表体系不完善,不能满足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如部分会计科目设置比较粗放(如借入款项、其他应付款、事业支出等)、部分会计科目设置按照现在的要求应该取消(如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等)、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合理,如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平衡公式: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规范等
二、新制度的主要变化和突破1.适应财政改革和财务规则的需要,增加相应的会计核算
(1)配合国库集中收付的相关规定;(2)配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相关规定,注重明细经济分类明细科目的设置和核算;(3)配合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规则的需要,强调对财政补助收、支、结转结余,与非财政补助收、支、结转结余分开核算,单独设置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表;(4)配合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2.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