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明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井下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试行稿)二 00 七年九月一、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井下工程验收的职责与范围,规范集团公司所属矿山井下工程的验收工作,加强井下各项施工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力度,依据《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井下开拓、采准、回采、探矿等工程均以技术部门地测组验收实据资料为准,作为统计上报数据
本制度主要针对上述工程的验收,生产性辅助工程根据主体工程所属性质由工程主管部门分类管理,其验收详见《辅助工程施1工标准及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每月进行一次总验收,验收数字要准确无误,不估算、虚报、瞒报
第三条技术部验收小组是集团公司井巷工程验收管理与质量监督的职能部门,对各项井巷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必须以计划、设计、施工通知、施工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公司生产和技术政策,实现工程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井下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收1、“三无”﹙ 无设计、无计划和无施工通知单﹚工程;2、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3、可修但尚未返修合格的工程(修理量不计进尺,不顶计划,但在当月计划考核中可计量);4、未经地、测技术人员测设标定而施工的工程;5、井巷工程施工中超出验收标准的工程量﹙但必须实测上图﹚;6、采矿中回采设计界线以外的矿石和废石(采下的废石在损失贫化管理中进行处罚)
第五条验收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可确定为可修品、次品或废品
可修品、次品和废品的处理办法:1、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但经修整后能达到设计要求的为可修品;可修品必须经修整合格后方可验收
2、不符合设计、验收标准或施工通知要求,已无法或不方便修整,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为次品;次品可按其实际施工数量和规格进行验收(或折算为标准2工程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