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xx 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xx 市鼓励展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 市展会管理办法》、《xx 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 xx 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鼓励我市展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本细则所指的“展”。即“展览”,是指主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引入参展商,在固定场所以及一定期限内,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产品、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商业性活动。 本细则所指的“会”。即“会议”,是指在固定场所及一定的时间内召开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或者具有展销会性质的研讨会、订货会等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制度。 第二章展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为: (一)展会资助 对在我市成功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或者区域性(含省级,下同)展会的举办者进行资助。 (二)展会招揽奖励 对在我市成功举办国际性、国家级展会的招揽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奖励。 (三)用于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展会宣传、项目申办等展会基础性、保障性公共支出。 1、展会宣传:用于我市展会活动的推广费用以及其它展会宣传费用; 2、项目申办:用于我市申办各类规模大、社会效益好或能长期在我市举办的专业会议和展览的各种直接费用,以及用于展会业的招商引资,引进境外品牌展会来我市举办的前期必要费用; 3、其它展会基础保障。包括用于我市展会业的课题研究、相关培训、专项调研、专项统计、重点项目评估及促进我市展会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的公共费用。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 国际性展会。是指参展的境外法人、组织或者受其委托并以其名义参展的境内法人、组织、个人比例达到参展商总数20%以上。 国家级展会。是指以国家部委或国家级协会名义举办,省外参展企业和参会人员总数达到参展商总数 20%以上。 区域性展会。是指本市以外参展企业和参会人员总数达到参展商总数 30%以上。 第三章展会资助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在本市成功举办展会的,对展会举办者予以资助。资助的展览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展览项目经申请已列入年度计划; (二)展览需按照市场化运作,成功举办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