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导则 火电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导则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附录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的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法规、标准与规程。未全部列出的,以检验或验收的主管部门的依据为准。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1992]8 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档法[1997]15 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法[1988]4 号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整理规范》 da/t28-20022 工作要求 2.1 项目公司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包括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2 项目公司根据项目计划工期和进度,应及时与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沟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报工作。 2.3 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2.3.1 凡新建、在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组织登记。属于国务行业主管部门的,由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填写《国家重点建设档案管理登记表》,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便于相互配合,监督指导。 2.3.2 登记表共分三种,分别于项目开工后 6 个月内、项目档案预验收后 1 个月内和项目档案正式竣工验收后 1 个月内填写,并逐级报至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2.4 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织 2.4.1 档案验收组织成员分别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建设单位、生产(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2.4.2 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织的成员还包括当地的城市建设档案部门。 2.4.3 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档案机构,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其它建设项目则分别由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档案部门参加竣工验收。3 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 3.1 有运行良好的档案管理体制,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3.2 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签署完备、制作质量良好。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整理规范》da/t28-200 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等中的规定要求。 3.3 竣工图的编制准确、清晰、规范。符合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159 号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