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联系方式:单位办公室电话或安管机构电话检查时间: 2014.XX.XX检查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方法依据一、组织机构保障责任方面(每项须由监察人员填写检查结论并签名)1.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 300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查看机构组建文件;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保险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省政府 260 号令第九条1、企业性质(高危、非高危)2、企业人数;3、安全管理机构名称;1.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应当安全生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查看任命文件、产管理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以上专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配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1 名执业证备(1)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省政府 260 号令第九条1、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但最低不少于 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2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2)至少应当有 3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2.其他企业: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查看任命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配执业证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 人以上的,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2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省政府 260 号令第九条安全总1.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应当设监设置置安全总监。查看任命文件、责任制等资料省政府 260 号令第十一条1、 有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