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城镇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X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X 建建监发〔X 〕727 号)和《X 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X 府办发〔X 〕9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给城市带来的环境、安全等严重性问题,用 3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维护规划权威性、严肃性,促进城镇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丽 X 。二、目标任务全面查处城镇规划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滋生和蔓延,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开展为期 3 年的专项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行动,X 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30%;X 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50%,到 X 年末,全面完成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三、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 X 县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 X 县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施。县人民政府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城镇规划区 X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执法及实施主体;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维稳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各镇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区X 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二)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逐步消除既有违法建设,重点防控新增违法建设,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违法建设“增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