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住人口数量、结构、居住区域的变化,电动自行车作为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短途交通工具,已成为家家户户的出行选择,其保有量迅猛增长
同时,因电动自行车充电而导致的火灾事故也频频发生
XX 年 4 月 25 日,XX 区 XX 镇一民房电动自行车燃烧引发火灾,造成 18 人死亡;XX 年 9 月 25 日,XX 市 XX 市一群租房电动自行车燃烧引发火灾,造成 11 人死亡,这些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汲取各类电动自行车导致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 XX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要求,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杜绝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 XX 年 4 月 30 日
三、职责范围及整治内容(一)职责范围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专项整治
各行业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本行业管理范围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专项整治
具体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划定的职责范围执行
具体包括:居民住宅区、单位、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其他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
(二)整治内容1
是否占用室内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
是否存在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是否有专人看管
各小区及单位电梯是否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