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性裁员的 6 个棘手问题(一) 20 个人以下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吗
1(二) 协商解除导致裁员人数不足 20 人怎么办
2(三)经济性裁员方案必须职代会通过吗
2(四) 什么是“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4(五)批量协商解除属于“经济性裁员”吗
9(六)无固定合同员工是否必须留用
10(一) 20 个人以下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吗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1 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
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