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 调 加 工 操 作规程及要求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三、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后再次供应
四、需要熟制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五、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六、需要冷藏的食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食品冷藏柜要保持清洁,生食品、半成品要分柜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七、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
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
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干净
餐 饮 从 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
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从 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