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 一、根据《煤炭送货办法》第 24 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煤炭送货工作,涉及到产、运、需各个方面
要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各有关单位都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既要有分工,又要讲协作;既要有必要的制约,更要强调互相促进;既要有一定的手续,更要政治挂帅
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必须本着严格要求自己的精神,发扬留困难、让方便的共产主义风格,反对“一事当前,先替自己算,然后再替别人打算”
煤炭送货工作中发生的具体问题比较多
本实施细则也不可能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做出详尽的规定
因此,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精神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原则,对待本实施细则的未尽事宜
二、关于变更煤炭订货合同问题 煤矿和用煤单位,都必须严肃认真地签定并执行煤炭订货合同;需要变更品种、级别、交货时间等合同内容的时候,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
用煤单位变更结算银行名称和帐号,必须在十天以前通知煤矿,以利结算
三、检查煤炭质量的方法 煤矿和用煤单位检查煤炭质量,都应当按照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部分,按照煤炭工业部颁的《部标准》执行
四、质量不合格的煤炭如何赔偿问题 (一)煤矿应当根据自己的化验、测定结果,在月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按照下列规定,分别用煤单位(每一个结算户头算一个用煤单位),列出质量不合格的赔偿清单,并主动办理补煤或退款手续: 1.灰分:凡超过规定上限与波动系数之和的,应当按批单独计算,其余各批全月加权平均计算
其结果:实际灰分超过规定上限的,即按照《煤炭产品出厂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定级方法和基本价格,降级处理
退还价款的金额按下式计算: 退还价款的金额=供煤吨数×(原等级基本价格一降级后基本价格) 2.全水分:凡超过规定上限与波动系数之和的,应当按批单独计算,其余各批全月加权平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