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 矿 井 下 三 大 保 护 教 案 《煤 矿 安全规程》对井 下 电网的相关规定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空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项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3)井下配电网络(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段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启动。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 1 次跳闸试验。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 2 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 次跳闸试验。 (1)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 次自动复电系统。 (2)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3)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1)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 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 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