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与运输提升安全管理 第一节 煤矿供电系统及安全要求 一.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 ⒈供电可靠 ⒉供电安全 ⒊供电质量要好 ⒋供电经济 二.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⒈一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为一级用户。如煤矿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采用不同母线的双回路电源进行供电,以保证有一回路供电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继续供电。 ⒉二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数量的减产或较大经济损失者。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站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⒊三级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级用户的,均为三级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 三.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必须是双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矿井的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路必须带点备用。 4.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6.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开采主排水泵和下山的采区水泵房供电线路,必须双回路供电。 7.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 、抽放瓦斯泵必须双回路供电。 8.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9.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高压,不超过 10kv。 ②低压,不超过 1140v。 ③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 127v。 ④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v。 ⑤采区电气设备使用 3300v 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0.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 2 种或 2 种以上电压等级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1.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12.40kw 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1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14.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5.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16.矿井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