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灾事故隐患及防治措施 一、 矿井火灾的基本知识 1、矿井火灾:凡是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如地面井口房,通风机房失火或井下胶带着火、煤炭自燃等都是非控制燃烧,均属矿井火灾。 井下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工程和设备的破坏,导致生产中断,而且更严重的是会直接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据统计,全国煤矿矿井火灾事故以死亡计算,火灾占 1.52%,排在各类灾害最后,但在一次死亡 3人以上的事故中,以死亡数计算,火灾事故却占 3.72%,仅次于顶板、瓦斯、水害之后,位居第四。 2、井下火灾的发生条件:必须具有可燃物、引火源和燃烧所需的空气等三个条件。 火灾发生三条件,氧气、可燃物、火源;若要火灾不发生,控制火源是关键 3、矿井火灾的成因分类 由于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称外因火灾; 由于煤炭自燃引起的火灾,称内因火灾。 4、矿井火灾的特点及危害 (1)井下火灾发生在有限的空间内,特别是煤炭的自燃往往发生在采空区或煤柱里,燃烧过程缓慢,没有较大的火焰,外部征兆不明显,难以觉察。火灾延续时间长,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之久,灭火工作困难,易造成巨大的资源损失。 (2)火灾发生时,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弥漫井下,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3)在有瓦斯煤炭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矿井火灾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从而会扩大灾情。 (4)产生火风压,改变井下风流流向。 (5)产生再生火源。炽热含挥发性气体的烟流与相近巷道新鲜风流交汇后燃烧,使火源下风侧可能出现若干再生火源。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防灭火的主要规定 1、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 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 50m,井口周边 20m内无杂草,井口外 20m内不得有可燃物和火源。 3、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设施情况进行 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井下机电硐室装有向外开的防火...